宋案重審(出書版)_最新章節 趙秉鈞,宋案,應夔丞_全集免費閲讀

時間:2018-02-09 04:26 /虛擬網遊 / 編輯:黃巢
小説主人公是洪述祖,宋案,趙秉鈞的書名叫《宋案重審(出書版)》,這本小説的作者是尚小明創作的現代推理、歷史、特工類小説,情節引人入勝,非常推薦。主要講的是:[92]袁克文:《辞宋案真相》,《辛丙秘苑》,第2頁。 [93]...

宋案重審(出書版)

作品年代: 現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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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92]袁克文:《宋案真相》,《辛丙秘苑》,第2頁。

[93]蕉:《袁世凱與中華民國》,第49頁。

[94]《第十二件 趙總理致洪述祖信四紙信封一個洪致應夔丞信一紙》,《農林總仁被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》,第13頁。按此件證據共收趙秉鈞致洪述祖信三封,計四紙,又洪述祖致應夔丞信一紙。按排列順序,“應君領子不甚接頭”一信為第一封,落款“鈞頓首”,無寫信期。第二、三兩封信落款分別為“鈞拜啓”“鈞啓”,寫信時間均為1912年12月29。從以上三信內容看,第一信書寫時間很可能也是1912年12月29,或此一兩天。第四信為洪述祖接到趙秉鈞三信,為轉應夔丞而寫的,寫信時間為1912年12月30

[95]《致武昌黎副總統各省都督民政電》(4月28),1913年油印件,北京大學歷史學系藏,第174函。

[96]血兒:《駁趙秉鈞之通電·鐵證如山尚可掩飾耶》(一續),《民立報》1913年5月3,第2頁。

[97]望雲:《討袁世凱》,《中華民報》1913年4月27,第2頁。

[98]民畏:《告國會》,《中華民報》1913年4月27,第2頁。

[99]超:《再闢趙秉鈞勘電》,《國風報》1913年5月10,第2頁。

[100]廖大偉:《袁世凱不是“宋”主謀考析》,蘇智良、張華騰、邵雍主編《袁世凱與北洋軍閥》,第565頁。

[101]《舉國同聲一哭之宋先生·宋先生案之一線光明·應到京之行》(北京本報4月1特記),《民立報》1913年4月5,第7頁;《應夔丞印領》,見《北京發表任用應夔丞之始末》(續),《時報》1913年4月11,第3頁。

[102]《程德全保應原電》,《民權報》1913年4月8,第7頁;《程德全密電稿》(未刊),引自李宗一《袁世凱傳》,第238頁。

[103]《第十五件 洪述祖致應夔丞信三紙》(1913年1月初),《農林總仁被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》,第14頁。按此信中所列第二項問題為:“總統屬開辦法,已説明禮拜二去,切勿誤。”禮拜二為1月7,可知此信應寫於1913年1月7捧千

[104]《上海程都督應民政來電》(4月26),注稿,1913年油印件,北京大學歷史學系藏,第174函。

[105]《第十二件 趙總理致洪述祖信四紙信封一個洪致應夔丞信一紙》(1912年12月)、《第十三件 洪述祖致應夔丞信一紙》(1913年1月5),《農林總仁被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》,第13、14頁。按應夔丞在第十二件證據,即趙秉鈞致洪述祖“應君領子不甚接頭”一信上,注有“二年正月九已照辦妥”十字,可知他最終於1913年1月9辦妥了領取津貼之事。第十三件洪述祖致應夔丞一信提醒應夔丞於1913年1月6到言敦源處拜訪,稱“此次渠甚也”,可知言敦源在應夔丞領取津貼一事上幫了大忙。

[106]《第五十件 應夔丞令朱蔭榛稿一紙》(1913年3月20捧诵稿),《農林總仁被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》,第37頁。

[107]《陸鴻逵致袁思亮書》(1912年8月5),王爾編《袁氏家藏近代名人手書》,台北: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,2001,第539頁。

[108]《第十八件 趙總理致應夔丞信一紙信封一個國務院應密電碼一本》(1913年1月14),《農林總仁被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》,第16頁。

[109]《宋案旁徵(五)·趙總理私邸之一席話》,《神州報》1913年4月18,第4頁。

[110]《致武昌黎副總統各省都督民政電》(4月28),1913年油印件,北京大學歷史學系藏,第174函。

[111]《趙總理之談話》,《新紀元報》1913年4月30,第3頁。

[112]《宋案之鱗爪·趙總理與應桂馨之信》,《大共和報》1913年4月20,第4頁。

[113]《宋案證據政府逐條辨明書底稿》(1913年4月底),稿本,北京大學歷史學系藏,第174函;至公:《宋案證據之研究》,《亞報》1913年4月30,第1頁。

[114]《宋案證據之研究》,《申報》1913年4月28,第11頁。

[115]超然百姓姚之鶴:《宋案證據平議》,《時事新報》1913年5月2,第2張第2頁。

[116]《宋案旁徵(八)·洪應狼狽之真相》,《神州報》1913年4月28,第3頁。

[117]《趙總理之談話》,《新紀元報》1913年4月30,第3頁。

[118]天仇:《鐵案·駁趙秉鈞電》,《民權報》1913年5月3,第2頁。

[119]本館駐京記者聞雷:《北方對於宋案之研究》,《時事新報》1913年4月28,第2張第1頁。

[120]血兒:《駁趙秉鈞之通電·鐵證如山尚可掩飾耶》,《民立報》1913年5月2,第2頁。

[121]蔡世襄:《趙秉鈞與應夔丞同謀之鐵證》,《民立報》1913年5月9,第2頁。

[122]《趙秉鈞為宋案致北京〈民立報〉記者函》,《新聞報》1913年5月7,第1張第3頁;《宋案旁徵(五)·趙總理私邸之一席話》,《神州報》1913年4月18,第4頁。

[123]《大總統與趙總理之密議》,《大公報》1913年1月15,第3—4頁。

[124]《第十九件 應夔丞信兩紙又一紙》(1913年1月21),《農林總仁被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》,第16頁。

[125]陶隱:《北洋軍閥統治時期史話》上冊,第165頁。

[126]《舉國同聲一哭之宋先生·宋先生案之一線光明·洪應之南下》(北京本報4月1特記),《民立報》1913年4月5,第7頁;《洪二年一月二十請假呈》,見《任用應夔丞之始末》(續),《盛京時報》1913年4月11,第3頁;《二年一月二十請假呈》,見《北京發表任用應夔丞之始末》(續),《時報》1913年4月11,第3頁。

[127]《北京電報》,《民立報》1913年1月25,第5頁。

[128]《北京電報》,《民立報》1913年3月28,第3頁。

[129]《趙總理之談話》,《新紀元報》1913年4月30,第3頁。

[130]如《大公報》曾有報雲:“及上海歡國會團發現,洪乃請假赴滬,到津宣告奉趙命赴滬解散歡國會團。趙聞之甚為憤恚,謂洪某如此荒唐,到處招搖,如何得了。有人以此語告洪,洪乃稍微斂跡。”(《洪述祖在逃被獲之消息》,《大公報》1913年4月1,第4頁)《時事新報》亦有類似報,説洪“到津,揚言奉趙總理命,至滬解散歡國會團,為趙總理所聞,大斥其謬妄”。(本館駐京記者禪那:《宋案牽連之洪述祖與不負責任之趙總理》,《時事新報》1913年4月5,第2張第1頁)以上報顯然失實,因洪述祖南下系受袁秘密派遣,趙並不知情,洪怎麼可能揚言奉趙之命,又怎會自己走漏消息。事實上,在《民立報》刊登“北京電報”,洪曾在該報刊登聲明,否認南下係為解散歡國會團事,以掩人耳目。

[131]《北京電報》,《民立報》1913年3月28,第3頁。

[132]《第二十件 北京寄洪蔭芝電一紙》(1913年1月25晚12時北京來電),《農林總仁被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》,第17頁。

[133]《第二十件 北京寄洪蔭芝電一紙(1913年1月25晚12時北京來電)覆電稿一紙(1913年1月26上午7時發)》,《農林總仁被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》,第17頁。

[134]《第二十件 北京寄洪蔭芝電一紙(1913年1月25晚12時北京來電)覆電稿一紙(1913年1月26捧陵晨2時發)》,《農林總仁被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》,第17頁。

[135]《第二十件 北京寄洪蔭芝電一紙(1913年1月25晚12時北京來電)覆電稿一紙(1913年1月26上午7時發)》,《農林總仁被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》,第17頁。

[136]信見本書第140頁。

[137]按應夔丞發出兩電一函,曾寫下一段備忘文字:“二年正月二十五晚十二時北京來電(即洪電——引者),當已密復國務院總理轉陳總統(即1月26早7時所發電——引者),並用明電飭知椿樹衚衕內部秘書洪查照,轉告趙智庵,以資接洽(即1月26捧陵晨2時所發電——引者)。事已於當飛函致趙(實際為1月27發出——引者),稿與電略同。”見《第二十件 北京寄洪蔭芝電一紙(1913年1月25晚12時北京來電)覆電稿一紙(1913年1月26上午7時發)》,《農林總仁被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》,第17頁。

[138]《第二十七件 應夔丞寄國務院東電稿一紙》(1913年2月1午刻發四等電),《農林總仁被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》,第23頁。

[139]《第二十八件 應夔丞寄國務院冬電稿一紙》(1913年2月2晚6時發),《農林總仁被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》,第24頁。

[140]《第二十六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信一紙信封一個》(1913年2月2)、《第二十九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信二紙》(1913年2月4),《農林總仁被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》,第23、24頁。

[141]《致武昌黎副總統各省都督民政電》(4月28),1913年油印件,北京大學歷史學系藏,第174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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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案重審(出書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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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尚小明 類型:虛擬網遊 完結: 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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